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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帧中继业务
2、临时和长期定时租用国内出租电路(话音、DDN)
(1)临时租用(不满一个月的):每天的租费按照长期电路整月租用收费标准的十分之一计算收费;零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租用超过十天的,按照长期电路整月租用月租费标准计算收费。
(2)长期定时租用:每天的租费按照长期电路整月租用收费标准的三十分之一计算收费,每小时的租费按每天租费的五分之一计算;零数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另每次加收电路连接费:DDN电路80元;话音电路40元。
说明:
(1)按当地电话网的营业区界定营业区内或区间。
(2)数字电路的资费中不包含电路连通工料费,每端电路连通工料费可参照安装普通固定电话的相关标准收取。
(3)用户租用国内话音(音频)电路不分传输方式(卫星电路除外),均按同一资费标准执行。
(4)长途数字电路的资费,不包含用户接入线部分及本地网内数字电路部分,即用户租用长途数字电路需要在本地网内进行延伸时,应再单独租用本地网营业区内或区间的电路。
(5)用户在租用数字电路上加装分路设备时,每增加一户按其租用数字电路月租费的10%加收分路费。
(6)DDN电路月租费指用户端到用户端的费用。
(7)DDN电路用户端自备调制解调器等设备,在业务开通前需通信部门对其进行调测和修改参数的,一次性收取不高于200元的调测费用。
(8)用户租用9.6Kbps至2Mbps之间除上表所列速率以外速率的国内DDN电路,均按其邻近两速率电路资费的平均数计算收费。
1、一次性费用
(1)工料费
300.00元/端(不分国内及营业区内、区间,不分速率)
(2)调测费
300.00元/每条PVC电路、每端(不分国内及营业区内、区间,不分速率)
对于在已有端口上增开PVC的,免收本端用户工料费,只收用户本端调测费。
2、月租费
(1)帧中继端口月租费
帧中继端口月租费不分国内及营业区内、区间,统一按端口速率进行收费。
帧中继端口月租费标准 (单位:元/月)
| 端口速率 |
128kbps |
64kbps |
256kbps |
384kbps |
512kbps |
758kbps |
1Mbps |
2Mbps |
| 月租费 |
234 |
270 |
360 |
405 |
450 |
585 |
675 |
900 |
注:1.端口速率低于64kbps 的按64kbps
端口月租费收取。
2.表中未列明的端口速率,其资费按相邻两端口速率资费的平均数计收。
(2)虚电路(PVC)月租费
虚电路(PVC)月租费区分国内、营业区内、区间及不同速率进行收费,并以当地电话网的营业区界定营业区内或区间。虚电路(PVC)月租费为单向电路(即该条电路只能完成一个方向的数据传输功能)月租费。
帧中继虚电路(PVC)月租费标准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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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率 |
本地网内 |
长 途 |
|
区内 |
区间 |
| 8kbps |
261 |
396 |
891 |
| 16kbps |
351 |
486 |
1071 |
| 32kbps |
405 |
585 |
1170 |
| 48kbps |
450 |
675 |
1350 |
| 64kbps |
495 |
720 |
1530 |
| 128kbps |
630 |
900 |
1890 |
| 256kbps |
720 |
1035 |
1980 |
| 384kbps |
765 |
1215 |
2070 |
| 512kbps |
900 |
1305 |
2250 |
| 768kbps |
1035 |
1440 |
2430 |
| 1Mbps |
1125 |
1800 |
2700 |
| 2Mbps |
1350 |
1980 |
3600 |
注:表中未列明速率的帧中继虚电路(PVC),其资费按相邻两速率电路资费的平均值计收。
3、临时租用
临时租用(不足一个月的),以一天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每天的端口租费及虚电路(PVC)租费为相应的长期帧中继业务端口月租费及虚电路(PVC)月租费的10%。超过10天(含10天)按长期租费标准收取。有关一次性费用按正常标准收取。
4、国内帧中继业务实行端到端的收费。除一次性费用和端口费、虚电路月租费外,不再向用户加收任何其他按月收取的费用。
光纤出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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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收费标准(单位:元) |
1、市内光纤
(1)连接费每芯
(2)月租费每芯公里每月
2、长途光纤连接费每芯
长途光纤月租费:一档:每对芯公里每月
二档:每对芯公里每月
三档:每对芯公里每月
各市公司可根据光缆敷设施工难易程度及当地资源状况确定采用其中一档。
注:租用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收费;不满一公里的,按一公里计算。 |
180.00
650.00
180.00
1200.00
900.00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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