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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话公议业务
电视电话公议业务
一、固定会场会议电话的收费
甲、
通话费(计费单元为1分钟)
按照每一受话地点的长途电话基本价目每分钟0.60
会议电话的基本通话收费时间为30分钟,通话不满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
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通话时间计算,尾数不满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计算。
乙、
在长途电话优惠时段内通话的,按照主会场当地长途电话优惠时段和优惠幅度
以分钟为计费单元计算收取。
丙、
(1)业务开始前24小时销号免费。
业务开始前12小时至24小时内销号的,收取基本通话时间费用25%。
业务开始前12小时内销号,收取基本通话时间费用的50%。
(2)会议电话更改时间收取基本通话时间费用的50%。
二、 固定会场电视会议的收费
甲、
基本收费时间内省际通话费,每点450.00元
基本收费时间内省内通话费,每点300.00元
超过基本收费时间,省际每点每分钟9.00元
省内每点每分钟7.00元
注:
(1)基本收费时间为30分钟,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超过30分钟按实际分钟数计算;尾数不满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计算。
(2)对党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在上述标准上再给予适当优惠。召开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地、市)电视会议,30分钟收取9000元。超过30分钟的,超过部分,每点每分钟收取7.00元。召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级电视会议,每点30分钟收取320元。超过30分钟,每点每分钟收取7.00元。
(3)国内电视会议通话费无优惠时段。
(4)各市分公司可以此标准为基础上下浮动10%,具体标准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乙、
销号和更改时间费
(1)业务开始前24小时销号免费。
业务开始前12小时至24小时内销号的,收取基本通话时间费用25%。
业务开始前12小时内销号,收取基本通话时间费用的50%。
(2)会议电话更改时间收取基本通话时间费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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